台中市民張男5月在火車站搭訕女子小如(化名),佯裝為女子看手相,佯稱他是歡喜佛,與小如做愛可以改變她的厄運,強拉小如進公廁,旋將廁所門反鎖,欲性侵被害人卻2度無法勃起,遂改以指侵被害人得逞,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4年。可上訴。
合議庭審酌,張男為滿足己身性慾,利用看手相、神鬼之說等理由誘騙小如,違反小如的意願對她性侵害,無視被害人表達「我不要」,法官認張男惡性重大,但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,尚見悔意,判刑4年。
判決書指出,張男於5月12日晚上,在中市某區火車站,向19歲女子小如搭訕,佯稱欲為她看手相,相約翌日見面,次日晚間在火車站某處,向小如佯稱火車站燈光昏暗,欲前往亮一點地方看手相,藉詞帶小如步行至附近的公園。
張男再向小如匡稱公園內設有媽祖神像比較靈驗、廁所內燈光比較明亮、小如運勢不佳、遭前世男友鬼魂糾纏,他是歡喜佛與她嘿咻可以改變厄運,試圖說服小如與他性交,被害女察覺他說詞有異,拒絕與他進入公園公廁,但張男不顧她言語表達「我不要」,強行將她拉進公園公廁。
張男旋將廁所門反鎖,自行脫去衣物,並將小如的牛仔短褲及內褲褪去,欲性侵被害人,但因無法勃起,遂叫小如穿回衣物,並將她帶至公園草地,命她躺下,2度性侵仍無法勃起,遂指侵被害人得逞。案發後數日,張男猶持續以電話騷擾被害人,經小如的家人發現後報警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