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署為了配合鬆綁邊境及檢疫措施,25日宣布2020年3月21日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、中港澳人士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,10月5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後,將不再予以自動延期,最後1次延長將於11月5日到期,外國人最慢須在11月30日前離境。
移民署說明,過去2年多來針對2020年3月21日入境的合法外來人口,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,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台生活,不因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境而影響親人團聚及工作推動,並減少再入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而引起的感染風險,且當事人不須前往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,貼心便民又兼顧防疫需求;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,邊境也穩健逐步開放,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,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