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看護薇薇2020年在老人養護中心負責照護一名失智老婦,但她忘記拉起病床圍欄,致老婦不慎摔下床而受傷住院,刑事部分她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,家屬提告求償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薇薇須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3000元看護費。可上訴。
家屬提告主張,老婦因罹患失智症由安養護中心照護,薇薇是負責照顧的看護人員,但2020年6月19日凌晨她將老婦的病床圍欄放下協助就寢後,疏未將病床圍欄拉起固定即行離開,致老婦不慎自床上跌落。
老婦因此受有蜘蛛膜下腔出血、硬腦膜下血腫、頭部前額撕裂傷等傷害,送醫入院後第1天,因無養護中心之看護人員在院照護,便由家人請假陪護,薇薇須賠償家人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