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姓男子與從小認識的A女往來10多年,A女將沈男視為知心好友,但沈男卻涉嫌在2019年11月24日晚上,趁A女心情鬱悶,約他聊天解悶時,將迷藥摻入他買來的玉米濃湯;A女喝下玉米濃湯後,意識模糊,但記得沈男對她口交性侵,隔天到醫院檢驗,發現體內有迷藥成分殘留,報警提告性侵,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,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沈男需賠償A女30萬3280元。
A女主張,沈男與她是多年好友,當晚因心情煩悶,約沈男到嘉義租屋處聊天,但沈男卻到速食店買玉米濃湯,將迷藥摻入湯內,趁她昏睡時,將強行對她口交,事後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有7個月無法工作;除提出強制性交告訴,並提出損害賠償,求償醫療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撫慰金共61萬元。沈男否認性侵,並主張求償金額過高。
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此案有證人,親眼見到A女喝下玉米濃湯等食物後,出現臉紅、頭暈、乏力症狀,且記憶缺損,到醫院抽血採尿,驗出某種迷藥代謝物;法院認為,A女尿液被檢驗有該迷藥代謝物,顯然遭下藥,且事後多次進行諮商、到身心診所就診,出現創傷反應、憂鬱、焦慮等症狀。
經查,A女身上各部位均未檢出與沈男有關跡證,法官認為是因A女意識不清,且口交並未遭強力反抗,也不知沈男是否有射精,因此各部位無檢出跡證屬正常;審酌A女的學經歷、工作等,認定受損害金額為50萬4480元,而A女已申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的補償金20萬1200元,扣除後,判沈男需賠償30萬3280元。
此案刑事部分,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時沈男坦承跟A女從小認識,當晚有買湯,食用後將垃圾都帶走,但否認使用藥劑及強制性交;A女偵訊時說,以前沈男買食物來垃圾都不帶走,這次卻把速食的垃圾都帶走,她認為沈男違反意願對她口交,因此提出強制性交告訴,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,判處沈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,經沈男上訴,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