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姓男子約IG網友小蘋(化名)到河濱公園打球,卻開車到台北市大湖公園旁巷弄,在車上不顧小蘋多次明確拒絕大喊「不要、你會後悔」,在車上強行脫衣性侵等得逞。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4年徒刑。
判決指出,去年5月10月凌晨郭男約小蘋到河濱公園打球,開車接小蘋上車後,隨即開往大湖公園旁巷弄,2人下車散步後回車上,郭男直接跨越到右前座,以身體壓住小蘋、強行脫衣、亂摸胸部、下體,最後性侵等逞。
小蘋再遭侵犯過程中多次大喊表明「不要!」還推開郭男說「你會後悔」但郭男仍沒有罷手,對小蘋強制性交等逞後離開。小蘋遭侵案後打電話聯繫朋友載她到離開現場,並至醫院驗傷、報警提告。
法院審酌,郭男為滿足自身性慾,無視小蘋遭他強制猥褻時,一再明確制止其侵犯行為,仍執意強制性侵等逞,行徑惡劣,事後辯稱合意性交否認犯行,還指全案是小蘋仙人跳,全案未和解也未獲原諒,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4年徒刑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