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姓老翁11年前病逝台北榮民總醫院,遺體迄今冰存醫院太平間,連姓女兒未殮葬父親屍體,涉遺棄屍體罪。審判長審理時,見連女激動自責父親當天要出院卻死亡,苦勸她「若相信有來世,爸爸應該想脫離肉身」、「放下吧」。士林地方法院今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,判處4月徒刑,且因連女5月18日處理父親後事、已火化,認有悔意,緩刑2年。
檢方起訴指出,張翁有4名女兒,依民法1084條「子女應孝敬父母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,有殮葬父親屍體義務,2012年5月3日張翁病逝台北榮總,連婦明知父親過世,且醫院多次通知,涉遺棄屍體在榮總太平間,拒絕領回遺體,也沒辦理殮葬事宜,榮總2020年至警局報案提告,檢方去年7月起訴,案件進法院審理,遺體迄今11年未領回。
連婦辯稱,醫院多次告知要處理,沒辦理死亡證明是因妹婿病的嚴重,不想讓他知道爸爸死亡消息,妹妹則照顧生病的妹婿,另一個妹妹眼睛不好也無工作,「身為大姊,有向妹妹們稱她會處理,自認為要承擔責任」。
法官問她對死因?自然老化病故有何意見?她情緒激動哭著表示,都是她在照顧生病的爸爸,也負擔醫藥債務,當天原本爸爸要出院,卻疑因喝牛奶嗆到而死亡,哭著說自責沒處理好爸爸的事。
審判長見連婦情緒激動,請她深呼吸,並問她為何不接受榮總建議,由社福介入?連婦稱,父親說骨灰隨意撒一撒,不讓女兒有負擔,其次希望想和妻子(連女母親)葬在一起。
連女稱,籌到錢很艱難,希望爸媽能葬在一起。她經濟有困難,但一直沒有申請中低收入戶,因為不想欠社會人情。
審判長曾在連婦書狀上見連婦稱「希望爸爸下輩子不要欠人」,當庭提供連婦另一種思維想法。審判長表示,你現在以你的角度盡孝道,但如果有宗教信仰,相信輪迴、有來世,你爸爸現在應是想脫離肉身,但遺體放在冰庫,11年來都困在太平間,你爸爸如果有知,看到女兒一身病痛,還為此事跑法院、可能還要被判有罪,該有多心疼!爸爸也會勸你「放下吧」。
合議庭審酌,連女身為長女,長期照顧父親,無法接受其父親驟逝,遭逢精神上衝擊而無法走出喪父之痛,無法面對處理父親遺體相關事宜,遺棄父親屍體在台北榮總太平間,拒不處理長達11年,所為實有不該。
合議庭考量,若依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犯遺棄屍體罪」應加重其刑,但加重後,應處最低有期徒徒刑為7月以上,且屬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刑,連女情堪憫恕,依刑法59條規定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