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6月見18歲妙齡女子醉倒在公寓樓梯間,一時「性」起,偷摸對方屁股,未料對方仍有意識,遭對方大聲斥責並揚言提告,但他不以為意,還說「要告就來告」,結果被桃園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。
檢方起訴指出,李男(53歲)曾因懲治盜匪條例被判無期徒刑,1997年入監服刑,2016年5月假釋出獄,2017年執行完畢,但他不知悔改,去年6月22日凌晨4時再因騷擾案被移送法辦。
偵訊時,李男承認有拍女子屁股,但他辯稱當時正準備打掃環境,為了叫醒女子和她的朋友,就拍了對方屁股2下,後來女子說要告他,他才回答自己當天都在附近公園打掃,並說「要告就來告」。
法院調查監視器畫面,事發當下,李男跟女子之間並無任何障礙物或其他人阻攔,若李男只是要讓女子離開而觸碰對方,大可碰觸手、肩膀等部位,但他將手伸向對方屁股,明顯是藉機性騷擾。
法院認為,李男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自主權觀念,甚至還說「要告就來告」,難認已反省悔過,因此審酌犯罪情節、犯後態度和雙方調解狀況量刑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