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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徵信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人通姦,其處罰有何不同 ?

未滿十四歲之人,因無責任能力(刑法第18條第一項),所以不得為通姦罪之主體。

所以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通姦(和姦)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之未成人為性交罪。

刑法227條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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